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令部 令第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现将《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新城MC10-037、MC10-038、MC10-040、MC10-041、MC10-060、MC10-065地块二类居住、住宅混合公建及托幼用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燃气锅炉房》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1、项目概况:
由于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新城MC10-060地块、MC10-065地块、MC10-040地块和MC10-056地块周边市政热力管线不完善,为不影响交付及居民居住,拟在MC10-060地块(高家园东街1号院)建设锅炉房一座,为MC10-060地块(已建成,现状高家园东街1号院,供暖面积53646.51m2)、MC10-065地块(已建成,现状育园小学附属幼儿园分园,供暖面积3369.19m2)、MC10-040地块(已建成,现状西山环路7号院,供暖面积37169.82m2)和MC10-056地块(未建设,预留供暖面积约28950m2)冬季提供热源,本项目在此背景下产生。
2、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华原世纪燃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梁润晨
电话:18311098739
3、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地勘水环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工
联系方式:13366833331
4、环评报告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