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和《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水务郊[2018]53号)规定,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通过视频会议召开了太北11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该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该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公开。
附件:太北11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2-230Z10Z523L7.pdf
太北11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230Z1091331200.pdf
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
2-230Z10Z400V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