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宝山村平衡资金地块(二期)项目(用地优化调整补充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1.建设单位:北京鑫泰世纪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基本概况
由于大台铁路以北的平衡资金居住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按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及《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规定,无法办理征地手续影响项目整体资金平衡,故按照区政府部署,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牵头对项目用地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于2024年7月取得《关于宝山平衡资金地块(二期)项目棚户区改造土地整理多规初审意见的补充意见函》(京规自海函〔2024〕622号)。优化调整后海淀区宝山村平衡资金地块(二期)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07.3hm2,其中建设用地16.7hm2,代征道路用地面积约5.0hm2,代征绿化用地面积约6.8hm2,同步实施整理道路用地约7.5hm2,同步实施整理绿化面积约171.3hm2。用地优化调整后涉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中小学合校用地和托幼用地,总用地面积160621.13m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补充调查地块均涉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因此,受北京鑫泰世纪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海淀区宝山村平衡资金地块(二期)项目(用地优化调整补充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3.调查结论
(1)初步调查阶段,在调查范围内布设23个土壤采样点,3眼地下水监测井。获取调查地块内有代表性土壤样品69件、地下水样品5件送实验室检测。
综合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本项目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地块调查工作到初步采样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
(2)调查地块土壤满足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可接受。
海淀区宝山村平衡资金地块(二期)项目(用地优化调整补充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