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娘府综合改造土地一级开发项目(A1地块1604-674、1604-684)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2025年11月20日)及《北京中心城控规-石景山刘娘府综合改造项目》(2013版),刘娘府综合改造土地一级开发项目(A1地块1604-674、1604-684)位于石景山区苹果园街道,现土地使用权人为北京市石景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1604-674和1604-684地块总用地面积为66203.623m2,其中1604-674地块面积为53691.284m2,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1604-684地块面积为12512.339m2,规划为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B4)。根据调查了解,项目用地历史主要为刘娘府村宅基地、林地、园地、北京刘娘府构件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区市政管理所(停车场、办公用地)、施工临建(项目部、钢筋加工区及临时生活区)和空地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2019年12月17日)、《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23日)及《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京规自发〔2023〕264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应对原场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且收储地块需满足不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要求,开展相应前期调查工作。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污染识别阶段明确了调查地块主要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无机物和无机物(砷、汞、铅、镍、锰)、石油烃(C10-C40);周边800m范围可能影响调查地块土壤的潜在污染物为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多环芳烃(苯并(a)蒽、萘)。可能通过大气沉降、降水淋滤下渗及地下水径流迁移,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潜在污染影响。考虑到项目后续使用用途,确定本次调查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分析阶段工作。
综合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本项目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地块调查工作到初步采样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地块满足地块规划的开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