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衙门口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1616-628、1616-639、1616-640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1.建设单位:北京石泰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基本概况
石景山区衙门口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1616-628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R2);1616-639、1616-640地块拟规划为基础教育用地(A33)。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41752.88m2,历史使用主要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向阳小学、个体经营租赁办公用房、深圳市东部橡塑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技术分公司办公用地及京山天宏高尔夫俱乐部用地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12月31日)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应对原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因此,受北京石泰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石景山区衙门口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1616-628、1616-639、1616-640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3.调查结果
(1)初步调查阶段,在调查范围内布设16个土壤采样点,3眼地下水监测井。获取调查地块内有代表性土壤样品55件、地下水样品4件送实验室检测。
综合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本项目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地块调查工作到初步采样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
(2)本项目1616-628地块达到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不属于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可接受。
(3)本项目1616-639地块达到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不属于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可接受。
(4)本项目1616-640地块达到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不属于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可接受。
调查报告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