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衙门口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回迁安置房二期(1616-623、624、634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和《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水务郊[2018]53号)规定,北京石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通过视频会议召开了石景山区衙门口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回迁安置房二期(1616-623、624、634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形成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该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石景山区衙门口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回迁安置房二期(1616-623、624、634地块)
项目编号:京发改(核)[2019]236号
建设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
建设单位:北京石泰集团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北京地勘水环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北京地勘水环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